市政协委员丁亚俊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《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,保障人民出行安全的建议》的提案,被列入今年主席督办重点提案。近日,他向我们讲述了撰写这份提案的初衷。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城市向高空发展,全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,商用、民用电梯广为普及,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已和电梯紧密相联,电梯的公共安全已成为人们关心重点。为此,我建议:
一是进一步强化产权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。电梯产权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单位,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其实施严格监管。督促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,确保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到位。与此同时,解决好电梯检验、维修保养经费的落实,解决好维保、减压和安全使用的矛盾。如因经费不落实而造成正常维保、强制检验不落实的,应依法给予严肃查处。
二是强化电梯使用单位直接责任的落实。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的直接管理者,负有全天候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。为此,政府相关部门应督促、协调相关部门及街道、社区做好齐抓共管的工作。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至少一名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;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,组织做好物管费、电梯维保费、强制年检费的收缴筹集和年检、维保落实工作,落实好日常维保和年检,从根本上确保电梯安全运行。
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电梯使用安全监管的总体责任。政府相关部门,应加强对辖区所有电梯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管,负起安全监管责任,尤其是对那些产权不清、使用单位无力支付年检费、无正常维保费的小区;要协调矛盾、整合电梯应急救援技术力量,完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,确保在电梯发生故障,尤其是在危及到群众生命和安全的紧急关头,能够及时有效地拿出解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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